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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股权分配的大忌

发表于 2017-07-08 4028 次查看

 

  “大家主要是对合伙创业所做的事感兴趣,股权怎么分无所谓。”关于股权分配,经常会听到创始人这样说。身为创始人,你是否也有这样的想法?
  很多合伙人之间靠着 “兄弟仗义” 或 “姐妹情深” 而意气用事,不会 “斤斤计较”,股权划分时干脆拍脑袋,“二人五五对等(如 51%-49%或 50%-50%)”,或是 “三人平分天下(如 34%-33%-33%)”。直到最终拿到了有兴趣的投资人对于公司股权结构的反馈,“公司(产品或想法)不错,但是股权结构不太理想!”
  投资人为什么这么说呢?其中的原因大致分为三点:
  1、成功的创业者往往需要合伙人,公司的创始合伙人决定着公司未来,联合创始人的股比通常不低于 10%,才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合伙人;
  2、创业公司需要有高效的决策机制,在国内,股权是决策最重要的基础,所以公司需要拥有明确的灵魂人物,也就是常说的 “老大”;
  3、“股权对半分” 或者 “三分天下各占其一” 的股权结构容易造成创始人之间的对峙,从而导致公司决策的僵局。
  事实上,创业公司面对投资人指出的股权结构问题,在进行股权调整时发生分歧最终导致创业失败的案例早有发生,早有媒体报道过的“泡面吧”、“西少爷” 及 “首席娱乐官” 等。
  公司初创时期,最好避免容易导致僵局的股权比例设置,例如50:50、65:35、40:40:20甚至50:40:10这样的股权比例设置,尽管50:50和65:35这样的股权结构设置往往是对股东作用或影响力的一种真实反映或者是对现实的一种妥协,在公司早期的蜜月期平安无事,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往往会发生共贫贱易共富贵难的情况,利益分配的冲突日趋明显,小股东可能会行使投票权否决公司重大事项,使公司丧失船小好掉头的决策迅速的优势。同样,类似于40:40:20的股权比例设置可能会导致二大股东都希望联合小股东控制公司股东(会)决策的情形,50:40:10这样的股权比例设置也面临小股东联合易出现僵局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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