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互联网公司如何享受研发税收优惠?营改增跟互联网公司有什么关系?什么才算是互联网公司的收入?总额还是净额?期权的确权条件有哪几种?对财务报表会产生什么影响?以上专业问题,IDG 资本特地邀请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带来了专业的解读和指导。

一、该享受的千万别错过

什么是我国的研发优惠?

过去国家颁布过很多财政补贴,并且给予外资企业很多税收优惠,然而实际上,很多企业并没有实际去申请并享受到这些补贴以及税收优惠。今年关于减税,国务院和财政部可能打算做两件事(即使在目前阶段可能感到对企业没有很大帮助,我们也可以一起想办法,来让这两件事情对你们有帮助。我们还有很多渠道可以和政府沟通,也可以进行呼吁。)

这两件事:一是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的政策明确;二是营改增。

第一件事包括两部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只要企业有研发费用的,且用于创新目的,这样的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可以 150% 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抵扣。有的企业现在没有盈利,因此觉得这个事情和自己没关系,其实等到企业盈利的时候也要关注以往发生了多少亏损。去年年 底的政策第一次明确了以前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追溯三年。

每年计算的应纳税总额。这个数字也很重要,它可以递延,将来可以让你在盈利的时候进行扣除。相信很多企业是有机会享受这个政策的。

为什么这个政策明确了,过去也没有多少企业实际去申请、享受?

企业的一种想法是:如果企业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是不是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就不用享受了;第二种想法是:高新技术企业多少有一些政策不符合,企业本身是有软肋的,即便雇了地方专门做研发费用审计的地方事务所出一个报告,但是多少心中没有底,所以拿国家优惠政策应该不能拿那么多?于是想,算了,我两者取其一,只享受高新或者只加计扣除。

现在政策是明确的,如果享受高新,意味着公司肯定有研发活动;有研发活动,肯定就会产生研发费用;有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该做法不太符合企业的盈利性,很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质疑。所以实际上是放大了企业对税务稽查的可能性,反而不好。

其实,我们和科委、相关政府部门、税务局都有过一些非正式交谈。我们了解到一方面是来源于国务院的压力,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口径的统一性。所以从 2016年 开始,大家可以记住,如果有研发活动、研发费用,要尽可能地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因为这个是国家宏观层面非常支持的一件事情,这是政策明确的其一。

政策明确的其二是之前的 “政策说”。企业一定要有一套专账记载研发活动的费用,如果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审计署来查,企业很难有一套完备的内部材料来应对。国务院也知道在实际操作层面可能会有不合理的地方,所以在去年年 底,政策有了很大的改变,取消了专账,现在只要“辅助账”(企业自己把相关费用归集到一起)。辅助账的模版在去年年 底发的法规里面也全部展现出来了,包括一些确定的人员工资分配,一些和研发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怎么记录、怎么归集,都有了明确规定,目的就是一个,希望能够真正促进企业的研发活动。

再往深里讲,国家现在非常鼓励 “创新” 二字。其实也不一定是科研,不一定是很深层次的研究,关键是要培养创新能力(大家可以看到这个范围很广),企业做这件事情的时候,目标是确定的,但是研究活动结果是难以预测的,这样的费用就属于研发费用;是一个系统性的,为了确定的目标所进行的活动,但是结果不可预测,这样的活动就叫做研发活动,这样的活动就是一种创新的尝试,就是国家鼓励的。

(真的不一定要发现引力波才能享受哦!)

刚才讲到 “加计扣除”,我再次强调大家要尽可能的享受。现在国家的政府治理水平提高了,对货币、外汇、信贷总量的调节,越来越能够做到定向、定量,都是靶向型的,减税也是定向的。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放宽就是巨大的减税,而 “营改增” 实际上是国务院心目中另一个巨大的减税口子。

政策明确的第三个是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有一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其总量实际上和整个社会总量相比是非常有限的。刚才讲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总体思路就是一定要享受,哪怕现在亏损也一定要研究这个,除非你认为自己公司不可能盈利。

至于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做好准备。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法规正在修改,目前已经有好几稿草案在社会上流传了,总体而言也是往宽发展。这个草案相信很快就会出来,国务院也想尽快落实这一块内容。过去觉得文化产业、电子商务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现在草案里加进去了,所以大家别觉得自己不符合条件,高新企业的范围也放的很宽。

高新里面最重要的一些条件,比如说大专以上的人员要有多少个,在草案里都做了相应的调整。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从 25%减到 15%,除了软件企业有 “两免三减半”,以及西部有一些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其实就是国家最大的减税了。整体而言,就是希望企业可以去申请。

二、税务局的 “互联网 +”

营改增是第二件事。它不仅涉及到整个社会增值税链条的打通,也涉及到中央对整个经济、生活理念、税收成本到底有多高的估计问题。另外,还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将来的走向问题。现在的版本基本已经比较明确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继续管理,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在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分成是肯定要调整的,如果增值税改制没有完成,进一步深化改革就会有面临博弈,有很多看不清楚的情形,不利于国家经济转型和大面上的改革。

但如果改制之后,企业的负担加重了怎么办?李总理的一篇讲话,有一句 “加大某些项目的抵扣力” 至少给了两个信息:

中央知道有可能改完了后整个社会是加税的,这个税负有可能由于没改到位,当中还有很多换汤不换药的处理,有可能会加重某些企业的负担。

肯定会想办法试图解决企业的困难,但在这件事上,究竟最后会出来一个什么样的政策现在还不好说。

与此相配套有一件事叫做 “金税三期”,完工后税收管理体系会变成怎样一个美好的局面呢,我描述一下:

基础建设应该都 OK 了,各地的申报表全都统一了,企业的申报都在网上进行了,税务稽查也不去企业了,只要企业把财务数据导给他们就可以了。财报、申报表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都在网上传输给税务局,进项税发票变成实时认证。

现在的进项税发票认证是抄报税系统,就是开票企业把票给你,收票单位每月集齐票据,到税务局抄税一次,进行进项税的认证。认证通过了,票就可以抵扣。将来是开票企业在网上开票的那一瞬间,税务局同时联网已经认证了这张票,所以收票单位收到这张票,已经实时抵扣了。2016年,估计增值税普票的电子发票会非常普遍,增票能不能实现是一个问题。但是等到金税三期全部完成,各处联网的时候,所有的发票其实都在网上了,可以直接打印出来。

税务局所谓的 “互联网 +”,一个是进税单,一个是大数据。只要在网上开票的都可以做到实时认证。那时大家的财务信息系统里面不仅有记账凭证,还可以把电子发票留档数据和记账凭证打包在一起了。

(税务局玩起 “互联网 +” 后会更性感吗?)

三、减负跟你有关吗?

还有一件事,其实和税务只是宏观面上的关系,就是 “行政减负”。企业在可能的范围内,一定要享受各种行政减负的政策。国务院和财政部在经济领域推的就是这两件事:一是行政减负;二是希望能够减税,以促进企业的活力。行政减负其实各个领域都在做。

以自贸区为例,自贸区在去年年 底已经有了 “先照后证” 的政策。之前的情况是,如果要开一家星巴克,先要拿卫生许可证,还要拿消防证,是先决定要干嘛,要和有关部门说清楚,最后证拿全才能有营业执照。而 “先照后证” 是先给营业执照,可以先开始雇人,你还有时间去对行业做进一步调研,三个月后说决定这笔钱不开星巴克了,换服装店可能更好,这样也是允许的。

第二个例子,假定在香港 / 新加坡 / 美国有公司,如果要对外付汇,过去是请到税务局先谈一谈税务的处理,交了税后再到外管局谈一谈。现在全部改成 “备案制” 了,意思是你先干先交税,如果你交的不对,30 天内主管税务局会来找你谈,如果不对把税补上。这样企业的主动权就有了,不会阻碍正常的经营活动。

再举一例,很多公司都有 WOFE,可能在香港。这种情况下,其实是有双边税收协定的,5%的税率,但是需要证明在香港有一些实质经营活动等。过去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先证明有实质经营活动,可以给 5%的税率;如果证明不了,或者存疑的,对不起,要么选择按照 10%付税,要么再提供证明,直到税务机关满意为止。现在改了:你自己觉得符合条件就享受吧,税务局事后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是 30%左右。如果被抽到,你得提供证明,将来可能还有税务稽查。

另外减负的地方,比如企业重组。过去申请,或者选择备案,你拿到备案表很难,让税务局接受你的备案表也很难,相当于是实质审批的过程。现在是备案在整个社会,在国务院主导的 “行政减负” 大背景下开展的备案活动。整个社会正在进行经济转型,如果阻碍了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有可能阻碍了整个社会经济转型的步伐。这件事非常迫切,这是整个中央进行经济管理的大的思路。

(我还是想开一家星爸爸)

四、买血钱到底是不是收入?

创业公司比较关心也是争论比较多的有两大问题。

首先是 “收入确认” 问题。很多所谓的平台类公司,“收入” 到底是不是它的收入。这个问题以前在美国上市时候是很大的问题,特别是团购网站,一开始上市的时候收入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但是 SEC 一直问他们,到底谁是你的用户?一直追问,最后他们把报表改掉了,收入只认净额,结果就小了很多。那个故事以后,就有很多关于收入总额或者净额的讨论。

今天不管是回归 A 股或是还想去美国上市,这都是绕不开的一个话题。我列了三个收入常见的问题:

第一、“权责发生制” 还是 “收付实现制”?对于会计准则里要求的权责发生制很简单,但是所谓的收付实现制,是不是收到现金就是收付实现制?是不是货交了钱还没收就确认收入了就叫 “权责发生制”?在互联网领域,有一点颠覆性。

一个有意思的例子是游戏公司。用户充值的钱,肯定不能确认收入。在游戏里,如果用户花钱去买了游戏道具,道具到底算商品还是服务?大家知道商品交互的时候可以确认收入,服务应该在服务的期限内确认收入。但是在虚拟的世界里,买一把刀和买一瓶血马上喝掉,两者有区别吗?你喝了血,马上服务就完整了,你可以确认收入,但是一把刀可以用无数次,你的经验在不停积累,所以你的收入可能就要摊销,摊多长时间呢?这又是一个问题,刀永远都可以用,所以这里有一个生命周期的概念。

所以,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不是想象中花钱就能够确认收入,和传统不大一样。

(此图别盯太久会手痒……)

第二,收入确认原则以及确认时点的考虑。刚才也提到了关于游戏行业的确认时点,再举一个 OTA 行业的例子,比如携程、途牛,机票是卖出去的时候就确认收入,酒店是客户入住的时候才能够确定收入。为什么会有不同?在于 OTA 和用户,和代理方所签订的协议是不一样的,这是确认时点的问题。

第三,总额还是净额的问题。在线的电影票代理商应该是净额确认吗?但如果是买断了很多电影票去卖,算总额还是净额?这就可能是总额了。所以这里涉及到判断标准问题。

关于收入确认的标准,以下四个点是美国准则里列的:一、要求销售约定的存在,可以口头或书面;二、确信经济利益(钱)可以收到或是已经收到;三、价格已经确定;四、货物 / 服务已经提供。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才能够确认收入。

再来分析酒店的客房代理,为什么要等到入住后才能够确认收入?因为在跟酒店的代理协议里约定,客户入住后才可以收点。也就是说,在那个时点才能够满足条件,所以收入才能确认。这四点在和业务部门看合同时,或者参与商业谈判时要特别注意。无论准备海外上市,还是国内上市,满足这四点是必须的。

至于总额、净额问题,在中国准则里目前没有明确的说法,但是在《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是非常清晰的,在判断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时列了八个条件。我再补充一条,公司在市场上的定位对确认总额还是净额影响还是很大的。尤其在 IPO 的时候,美国证监会在审核的时候不仅要看合同,还要求翻译该公司网站上是如何跟用户解释、宣称的。比如在物流行业,如果宣称是一个物流互联网平台公司,就以净额确认;如果说是一家物流公司,很有可能就以总额确认。

再来看一下八项条件,我们重点讲其中三个,这也是判断总额还是净额的时候,主要关注的三个。

公司是否为约定的主要义务人。以团购网站为例,餐厅付款原本是 100 块,用户在团购网站上买的券是 98 元。那么在用户、团购网站、餐厅这三者中,谁是提供用户就餐服务的主要义务人?是餐厅。因为最后是餐厅提供的食物,顾客对食物产生的评价也是针对餐厅的。

是否有存货风险。在电商行业里,非自营的就没有,因为平台过一道手就可以。如果是自营的平台,但是用户下了单以后,平台才向供应商下单,那么存货风险就从平台传递到了供应商那边。

公司是否有定价权。定价权很重要,如果是一个代理商,很多时候所谓的定价权是被委托方锁死的。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偏向于以净额确认。

以上三条,如果答案都是 “是” 的话,那就是总额;反之,如果答案出现 “否” 的话就要看。如果三条当中,有一个是 “否”,两个是 “是”,那就要比较看这个 “否” 的重要程度。比如在三个当中,我们觉得存货风险可能更重要一点,那就要再分析,看是否满足总额确认的要求。

所以公司如果想往总额方向走,最好在合同条款的设立上就要早介入。

五、期权、确权、行权,你懂吗?

期权现在普遍存在。期权是什么?员工进了公司以后,为了留住该员工,一般会给予一些期权。每工作一年一般确权 25%,等工作满几年就可以全部确权(员工可以以一个比较低的价格买公司的股票)。

确权的条件有很多种:有的是每工作一年确权 25%;有的是工作 4年 以后一次性确权 100%(如果中途离职不会按照比例确权);还有的要求不仅在这里工作,还需要达到业绩指标;有的说不仅要达到业绩指标,要看市场上公司的股价变动才能够确权。

期权从概念上来说属于股份支付的一种。股份支付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以权益结算的;二是以现金结算的。员工一开始得到的是期权,最后可以拿到的是股票,股票是一种权益,这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有另一种情况,等 4年 到期以后,员工可以把 100 个期权卖还给公司,公司按当时的市价以现金结算期权。

以上两种,一个是以现金结算,一个是以权益工具结算,两者在会计上的处理是不一样:以权益结算的工具,100 个期权给员工的时候,当天就有一个公允价值,在未来工作的 4年 内平均摊销费用。如果是现金结算,对于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都要重新评估给出的期权值多少钱。如果公司市价上升了,期权费用就会增多,下跌了就会减少。

【期权术语小知识】

确权:指有一个时间段,期间要确认权利。

行权:指期权到期以后,员工可以行使其权力,根据合同约定以特定的价格去买股票。

确权的条件我们已经提过几种,最简单的是 “服务类条件”——只要工作满多少时间,就能确权。对服务类条件来说,不管确权时间表和员工如何约定,会计上如何确认,比如是满 4年 以后一次性全部确权还是分期确权 25%,费用都是平均分摊到 4年,每一年计 25%。

另外一种情况,授予期权当场就全部确权。如果可以工作 4年,第一年需要的话就可以确权 50%,第二年10%,第三年10%,最后一年是 30%。这样情况下,第一年确认费用就是 50%。而前面那种情况,第一年确权 0,第二年确权 0,第三年确权 0,到第四年的时候一次性确权 100%,而从会计上来说是平摊到每一年25%。

第二种是 “业绩条件”。很多时候 IPO 是一个确权条件,确权以后行权的主动权就在员工手里,什么时候行权由他自己决定。一般只有等 IPO 真正快接近成功的时候,才需要把可能性放进去,所以在上市成功的时候会一次性确定一大批费用,这种情况就是 “业绩条件”。

第三种是 “市场条件”。比如股价的情况,这时候要考虑 30%-40%的可能性。业绩条件也要考虑可能性,只是说在 IPO 情况下,可能性衡量一开始都会认为很低,几乎是 0,等到 IPO 快成功的时候才会去确认。对于以 IPO 作为业绩对赌的期权来说,在做 IPO 的时候就要特别注意,因为这会对 IPO 的费用产生很大的影响。

(看来要 happy 敲钟还得认真对待期权问题)

六、我该交 45%的税?还是 20%?

以上是期权对会计上的影响,除此之外还有对税的影响。假设确权以后行权换成股票,这时候要按照当期的工资薪金去交税。当处置股票的时候,所获收益和当时行权价格(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要按照 “资本利得” 去交税。

其实现在的 VIE 架构回归,很多不是期权的概念,而是送干股。比如大股东为了奖励管理层当期送股票,这也是按照工资薪金去交税的,相当于和你这个月的工资放在一起。工资薪金交税什么概念?最高可以达到 45%。但是卖股票后差额部分,是按照 20%的资本利得去交税。这就有很大的区别。

总结一下,越早做股份支付,越早行权,交税会比较少。因为那时候企业价值比按照公司薪金交税是比较合算的。但当企业价值不停地上升,再按照公司薪金交税,这样对企业的负担就很大。这就是为什么中概股回归中,管理层股份支付个人所得税部分会达到几亿金额。

【期权里重要的 “日子”】

行权日:行权日以后,行权已完全确权,是不是行权在于自己的决定。当然也涉及到市场因素,比如要去国外,会涉及到外汇登记的限制。一般来说,行权日在你的控制内。

授予日:理论上就是给予股票或期权的那一天。从会计来说授予日很重要,因为授予日那一天的公允价值定下来以后,就把费用在未来的期限内摊进利润表。

授予日的确定有两个条件:一是公司董事会决议里是否说清楚要给每个人多少期权。二是是否已经拿到公司的通知,也就是期权授予的单子。如果这两个条件都满足了,授予日就可以定下来了。授予日怎么评估期权价值?你可能得找评估师,他会根据市场股票的波动,根据公司历史的股利分配去评出价格。

期权还有可能发生修改。比如确权到一半的时候,员工突然说要改变一下期权,行权价改一改,太高了,要调低一点,或者确权期间缩短一点。还有可能员工做了两年以后,决定取消全部期权,这样的话以前已经确定的费用还是得继续确认。

>>>>Q&A Time

Q:平台业务的成本范围如何界定?

A:平台类企业基本会有这几方面的成本:1、维护网站的成本(运维费);2、客服;3、服务器折旧;4、带宽。基本直接相关的都计入成本,其他会算到管理或销售。

Q:平台在推广引流方面产生的费用,能不能也算作成本?

A:基本上这种引流的获客成本,都放在销售费用。不过这里要分清到底谁是你的客户,如果是平台后面 B 端的那些,和他直接相关的就算到成本,不相关的就是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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