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991年
话语人:比尔盖茨
话语:“如果人们最终发现专利的范畴涵盖大部分当下的想法与发明,那么技术行业将彻底陷入停滞。我认为结论是显而易见的,大型企业应该把专利的保护对象限制在那些与接口、面向对象、算法、应用程序扩展或者其它关键性技术层面。”
话语场景:比尔盖茨给员工一份名为《挑战与战略备忘录》的文件
后续:08年,盖茨把自己的冠名权出借给内森•麦沃尔德的知识产权投资公司——这家公司由于疯狂储备各类专利而从未在专利研发方面作出任何实质性贡献被视为“专利魔头”。盖茨后来还提出:能够根据文本信息创建图片及短片的设备也可以申请专利。
专利这件事的初衷是很简单的:给发明者一定的保护。发明者可以通过这个发明谋求利益,从而形成榜样效应,激励更多的后来者。专利对抗的就是抄袭与山寨,算是鼓励创新的一种手段。
专利和著作权都属于知识产权,有些细微的不同,比如保护年限,比如获得方式,专利要申请,著作权是完成即自动获得。比如专利申请是要缴费的,而著作权是无需缴费的。
在实际应用层面,专利和著作权就体现出极大的不同来。其一,两者都会涉及到很庞大的财产纠纷,但总体上来说,专利涉及到的更大。其二,纠纷的处理,专利就很复杂,而著作权相对简单。专利官司是特别繁杂的官司,而打著作权官司,即便金额巨大,相对来说也不是什么特别复杂的官司。
在科技这个大领域下,专利是一项攻守皆备的武器。既可以用于构建自己的护城河,又可以用于进攻对方。软件产业的专利攻防很多,移动设备领域(手机)就更多。下图是在智能手机刚刚兴起的时候,诸多公司之间的专利攻防战(专利官司):
在移动设备领域中,最有名的和专利有关的案子是两个:苹果诉三星,持续三年余,涉及50余场官司,还是全球开打。谷歌购摩托罗拉手机,这被普遍视为购买专利以保护安卓系统不被苹果诉讼。
谷歌入主摩托罗拉手机的案子,其实很能体现出专利这件事在商业层面上的具体应用。不同于著作权那种相对比较清晰的权利,专利有时候会显示出模糊不清与扑朔迷离,专利官司之复杂,世所罕见。著作权很难当成一种核威慑来使用,本身也不具备太大的攻击性,但专利就不同了。手上有着一把专利权,就可以威胁对手,你若敢对我发动专利官司,我一来有防备你未必能赢,二来我还可以反诉你。
市场上出现了前文所谓的“专利魔头”类型的公司,专门囤积专利,然后用专利诉讼为武器,进行类似“勒索”或直接诉讼获利。囤积著作权并进行交易的公司也很常见,但靠诉讼来获取收益的著作权交易公司,就少很多。这和专利领域完全不同。
对于专利的看法,历来争论不休。支持者坚持认为这项制度有利地保证了发明这件事的可延续性。但反对者则认为,专利正在阻碍创新。大公司比较容易获得专利,它们到手后要么不付诸实践(专利和著作权的不同就显示出来,专利有时候保护的其实就是一个思想,比如用几张纸来说明构想,但著作权并不保护思想和创意,它保护的是一个具体的成型的作品),束之高阁但也阻碍小公司将其付诸实践,要么就是拿着专利来对小公司进行打压和威胁,让小公司支付更为高昂的成本。
就商业公司来说,一个普遍的规律是:小企业,或者后发企业,总体上会讨厌专利,当然有时候他们也会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不被大公司打压。而大企业,具有先发优势的,总体上会喜欢专利,这可以持续保护他们的领先地位。
微软公司创立于1975年,一开始作为大公司的vendor(供应商)来生存。1991年发生了一件发生了微软历史上的一件大事,IBM公司、苹果公司解除了与微软公司的合作关系。在彼时,无论是IBM还是苹果,都是业界的巨头,尤其是IBM,号称蓝色巨人,微软一直向它提供技术服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微软和IBM,越来越像一对竞争对手,而不是合作伙伴。就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盖茨给他的员工发送了《挑战与战略备忘录》,表示专利必须被限制。
到了2008年的时候,微软已经是全球数一数二的科技大公司,蓝色巨人早已不再是蓝色巨人,现在轮到它扮演当年蓝色巨人的角色了,比尔盖茨早就改变了当年对专利的看法,认为专利授予可以再行扩大领域,便毫无奇怪之处了。
大致说来,当今世界关于专利的争论,倒不是要不要废弃这样一个制度,而是聚焦于究竟什么该授予专利,什么没有必要授予专利——也就是限制专利滥用。比尔盖茨的前后矛盾,其核心也就在这里:以前认为专利授予应该限制在几个有限的领域,后来则转为应更加放开。
从实际应用上来说,专利的授予范围正在扩大,这与大公司有足够的实力进行游说有关。专利的滥用会越演越烈,恐怕也是很难阻挡的一个趋势。
话语人:比尔盖茨
话语:“如果人们最终发现专利的范畴涵盖大部分当下的想法与发明,那么技术行业将彻底陷入停滞。我认为结论是显而易见的,大型企业应该把专利的保护对象限制在那些与接口、面向对象、算法、应用程序扩展或者其它关键性技术层面。”
话语场景:比尔盖茨给员工一份名为《挑战与战略备忘录》的文件
后续:08年,盖茨把自己的冠名权出借给内森•麦沃尔德的知识产权投资公司——这家公司由于疯狂储备各类专利而从未在专利研发方面作出任何实质性贡献被视为“专利魔头”。盖茨后来还提出:能够根据文本信息创建图片及短片的设备也可以申请专利。
专利这件事的初衷是很简单的:给发明者一定的保护。发明者可以通过这个发明谋求利益,从而形成榜样效应,激励更多的后来者。专利对抗的就是抄袭与山寨,算是鼓励创新的一种手段。
专利和著作权都属于知识产权,有些细微的不同,比如保护年限,比如获得方式,专利要申请,著作权是完成即自动获得。比如专利申请是要缴费的,而著作权是无需缴费的。
在实际应用层面,专利和著作权就体现出极大的不同来。其一,两者都会涉及到很庞大的财产纠纷,但总体上来说,专利涉及到的更大。其二,纠纷的处理,专利就很复杂,而著作权相对简单。专利官司是特别繁杂的官司,而打著作权官司,即便金额巨大,相对来说也不是什么特别复杂的官司。
在科技这个大领域下,专利是一项攻守皆备的武器。既可以用于构建自己的护城河,又可以用于进攻对方。软件产业的专利攻防很多,移动设备领域(手机)就更多。下图是在智能手机刚刚兴起的时候,诸多公司之间的专利攻防战(专利官司):
在移动设备领域中,最有名的和专利有关的案子是两个:苹果诉三星,持续三年余,涉及50余场官司,还是全球开打。谷歌购摩托罗拉手机,这被普遍视为购买专利以保护安卓系统不被苹果诉讼。
谷歌入主摩托罗拉手机的案子,其实很能体现出专利这件事在商业层面上的具体应用。不同于著作权那种相对比较清晰的权利,专利有时候会显示出模糊不清与扑朔迷离,专利官司之复杂,世所罕见。著作权很难当成一种核威慑来使用,本身也不具备太大的攻击性,但专利就不同了。手上有着一把专利权,就可以威胁对手,你若敢对我发动专利官司,我一来有防备你未必能赢,二来我还可以反诉你。
市场上出现了前文所谓的“专利魔头”类型的公司,专门囤积专利,然后用专利诉讼为武器,进行类似“勒索”或直接诉讼获利。囤积著作权并进行交易的公司也很常见,但靠诉讼来获取收益的著作权交易公司,就少很多。这和专利领域完全不同。
对于专利的看法,历来争论不休。支持者坚持认为这项制度有利地保证了发明这件事的可延续性。但反对者则认为,专利正在阻碍创新。大公司比较容易获得专利,它们到手后要么不付诸实践(专利和著作权的不同就显示出来,专利有时候保护的其实就是一个思想,比如用几张纸来说明构想,但著作权并不保护思想和创意,它保护的是一个具体的成型的作品),束之高阁但也阻碍小公司将其付诸实践,要么就是拿着专利来对小公司进行打压和威胁,让小公司支付更为高昂的成本。
就商业公司来说,一个普遍的规律是:小企业,或者后发企业,总体上会讨厌专利,当然有时候他们也会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不被大公司打压。而大企业,具有先发优势的,总体上会喜欢专利,这可以持续保护他们的领先地位。
微软公司创立于1975年,一开始作为大公司的vendor(供应商)来生存。1991年发生了一件发生了微软历史上的一件大事,IBM公司、苹果公司解除了与微软公司的合作关系。在彼时,无论是IBM还是苹果,都是业界的巨头,尤其是IBM,号称蓝色巨人,微软一直向它提供技术服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微软和IBM,越来越像一对竞争对手,而不是合作伙伴。就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盖茨给他的员工发送了《挑战与战略备忘录》,表示专利必须被限制。
到了2008年的时候,微软已经是全球数一数二的科技大公司,蓝色巨人早已不再是蓝色巨人,现在轮到它扮演当年蓝色巨人的角色了,比尔盖茨早就改变了当年对专利的看法,认为专利授予可以再行扩大领域,便毫无奇怪之处了。
大致说来,当今世界关于专利的争论,倒不是要不要废弃这样一个制度,而是聚焦于究竟什么该授予专利,什么没有必要授予专利——也就是限制专利滥用。比尔盖茨的前后矛盾,其核心也就在这里:以前认为专利授予应该限制在几个有限的领域,后来则转为应更加放开。
从实际应用上来说,专利的授予范围正在扩大,这与大公司有足够的实力进行游说有关。专利的滥用会越演越烈,恐怕也是很难阻挡的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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